這是咸豐帝得到恭親王三人于同月13日“ 奏統計全局酌擬章程六條呈覽請議遵行折”及附件章程六條,命熱河行營王大臣審議后,正式準行的硃諭。它對原擬章程有所改動,最重要的是原件請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意為辦理一切對外事務,而上諭定名“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將衙門權力限于“通商”即對外貿易。印信規定為“關防”,即明清朝廷頒給執行臨時特別任務的官員的長方形圖章,表明這個新設衙門,非但職責止于外貿,而且隨時可以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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