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情形看,哈爾濱林松嶺死亡一案中,新華社以外的媒體機構也獲得了一定的自由采訪報道權,新京報、南方都市報和東方早報都得以發布由其記者自行署名的稿件,且內容中確有新華社稿件未涉及處,包括林松嶺家人等對“高官身份”的親口否認。在各地媒體對此事的報道中,也未限于新華社稿件和黑龍江官方通報內容,網絡輿論被頻繁引用,門戶網站如新浪亦“難得”地成功建立專題。
與四個月前貴州甕安李樹芬死亡一案相比,這一回,宣傳決策者顯然從一開始就運用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在這種改變的背后,或許的確有當地官方對案情“事無不可對人言”的信心,但在另一個角度,開放“非官方代言”媒體自由采訪報道權,被證明了更有助于平息謠言(只要這種謠言確實是謠言)。
基于客觀條件,對復雜爭議事件,即使是以“公器”自許的媒體,在單個時間點實現“公平公正”也是非常困難的。特別是日報和網媒等需要短時間內發布信息的媒體,“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所謂“真相”只可能是在一個時間段內,由不同媒體不同信源,通過相互印證而逐步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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