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是現代股份公司股東委派,代表股東履行監督經理人和向經理人進行戰略咨詢職能的公司常設機構。由于董事會把提供資本的股東和使用這些資本創造價值的經理人連接起來,成為協調二者之間利益沖突的重要機制,因而董事會通常被公司治理學術界認為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世界上第一家現代股份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于1602年成立的同時,組成了由 70 多人組成的董事會。其中,被稱為“17 紳士”的十七人會議成為現代公司治理董事會制度運行的歷史雛形。該會議通常每年舉行三次,每次會議為期4周到8周。在今天,一家不設置董事會的現代股份公司似乎超出了幾乎所有人的想象。
回顧明清時期晉商商號治理制度演化的歷史,我們注意到,盡管這些晉商商號出于提高經營效率的目的推行了類似現代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東伙分離”,但除了山西太谷曹氏家族推出的“專東制”和“賬莊制”具有現代股份公司董事會的痕跡外,大多數的晉商商號并沒有像現代股份公司那樣設置代替財東監督掌柜的董事會。這里“東伙分離”中的“東”指的是投資創辦商號,從而對商號擁有現代法律意義上所有權的晉商財東,這里的“伙”則指的是由財東聘請的全權負責商號經營事務的“掌柜(伙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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