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觀察者不難發現,國企改革在沿著“引入民資背景戰投,實現所有制混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這一條思路推進的同時,似乎還同時并行著另外一條若隱若現的國企改革思路。那就是通過并購重組實現的國有資源的重新組合和國資產業布局的優化。例如,南車和北車于2015年合并為“中車”,寶鋼和武鋼于2017年合并為“寶武”,中核與中核建于2018年合并為新的中核,等等。最近甚囂塵上的則是中船集團(南船)和中船重工(北船)的“南北船”合并。如果我們把前一種國企改革思路稱為“混”,也許可以把后一種思路稱為“并”。
對于完成的國企并購重組案例中,我們不難觀察到,“并”在減少國企之間的惡性競爭,消除過剩產能等方面可能發揮的積極作用。例如,南車和北車合并的一個重要考量在于減少國企之間的惡性競爭,提升中車整體的國際競爭力;而在經濟下行,鋼鐵行業面臨嚴重產能過剩的現實背景下,為了提高鋼鐵產業的總體競爭能力和集中度,淘汰落后的產能,使產品開發轉向高端產品和精加工產品,寶鋼和武鋼合并為“寶武”似乎水到渠成;而對于據市場傳言正在積極醞釀的南北船合并,我們同樣似乎并不難找到“船舶在全球造船業深度探底、震蕩下,如何更快更好地產能去化、加快結構升級成為中國造船行業能否實現彎道超車的關鍵。對比韓國等造船強國,中國造船業集中度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重組整合是大勢所趨”等現實理由。
我們的問題是,既然國企通過并購重組實現的“并”存在上述諸多好處,那我們為什么還要像本文的標題一樣強調,國企改革,與其“并”,不如“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