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國交通運輸部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引來了輿論的激烈批評。批評并不意外——整體上說,此次征求意見稿,新意不多,管制甚嚴。它要求專車安裝計價器;要求滴滴快的這樣的專車平臺,必須在每個設區的縣分別向當地政府管理部門取得審核資格;要求專車必須登記為運營車輛;對專車提出了數量控制;要求從業人員與平臺簽訂勞動合同。
客觀的說,這些管制都是沒有必要的。比如,目前通過手機上的GPS計費非常精確。專車運行已有一段時間,還沒有出過計價糾紛的新聞,出租車計價器已經可以完全淘汰了。
至于縣域審核,則更是沿用傳統思維。傳統上,交通行政監管發放相關許可,由縣級交通部門負責。這種方式對于傳統的交通經營者來說,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互聯網的特性就在于它有“長尾效應”,具有網絡規模效應,原本那些邊遠、少數的需求都可以通過網絡輕而易舉的實現。這極大地擴展了互聯網的邊界,只要在一個地方營業就能夠在全世界范圍內登陸,互聯網的經濟規模、覆蓋范圍,遠遠超過了之前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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