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中國駐英國大使劉曉明為英國《金融時報》撰稿《香港政改必須遵循基本法》中有這樣兩段話:“經過十多年的依法穩步推進,香港政改離基本法提出的目標近在咫尺。但有人不甘心遵循基本法確立的框架,要按所謂的‘國際標準’來,要搞‘公民提名’,不達目的就要‘占領中環’(Occupy Central),癱瘓香港經濟。”“我在英國和美國工作多年,這兩個國家的選舉制度就不盡相同,我也從未聽說哪位英國首相或美國總統是公民提名產生的,何談國際標準?”此文已被人民網、新華網、環球時報網及其他各主要網站以“駐英大使談香港普選:從未聽說美國總統公民提名產生”為題全文轉載,可見其受重視程度。
雖然可以理解劉曉明大使的本意,即以他在英美工作的親身經歷來證明不存在公民提名的“國際標準”。但是,這里的比較很不恰當。
首先,英國和美國都是國家,而香港只是中國的地方政府——特別行政區。英國和美國作為國家是國際法上的主體,因此不應將不具有國際法主體地位的香港與英國和美國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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