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這個前英國殖民地正面臨自1997年回歸中國以來最嚴重的政治危機。焦點問題是,這個“特別行政區”在2017年應當實行什么樣的選舉制度,來選舉產生相當于市長的行政長官?
根據香港的“小憲法”,即所謂的《基本法》(Basic Law),北京方面同意讓香港市民通過普選選出自己的領導人。但是,對于這究竟意味著什么,北京方面的想法與香港許多民主派人士的憧憬相差甚遠。中國中央政府已排除了公民提名候選人的做法,所有候選人都必須由一個提名委員會進行篩選。北京方面還稱,只有“愛國”的候選人才有資格,這個規定被普遍解讀為效忠中國共產黨。
過去10天里,在總人口700萬多一點的香港,有近80萬人參加了一場關于香港應實施何種民主的“公投”。選民們在三個提議之間進行選擇,每個提議都允許某種形式的公民提名過程。北京方面作出了憤怒的反應,稱此舉“非法和無效”;對于一個從未要求獲得法律地位的過程來說,這個評判有點奇怪。本周,香港人表達了自己的不滿,大量市民參加了7月1日的年度民主示威。民主團體“占領中環”(Occupy Central,簡稱“占中”)誓言,如果香港政府拿出的選舉方案達不到該團體所稱的國際標準,就將讓香港的中央商務區陷入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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