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英國殖民者將香港交還給中國起,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就一直像霧霾一樣籠罩在這座城市上空。這個問題是:香港最終能否實現選舉制?
香港的“小憲法”(即《香港基本法》——譯者注)表述稱,最終目標是讓香港通過普選來選定其領導人。鑒于香港在英國治下毫無民主可言,允許其普選已是中國中央政府作出的一個不小的讓步了。北京方面后來原則上同意了香港2017年可普選行政長官(簡稱“特首”)、2020年可普選立法會的設想。但萬萬想不到的是,北京方面說的“普選”跟香港民主派說的普選不是同一回事。雙方解讀上的差異,或會讓北京方面與香港走向危險的對峙。
北京方面已表明了底線。正如中英雙方達成一致的《香港基本法》所闡述的,中方認為,選舉候選人將由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香港民主派則表示,這種做法完全是一種花招,目的是剔除北京方面“不中意的”候選人。的確,北京方面堅持要求,所有被提名人必須“愛國”。在中國現行政治架構下,這一要求或許等同于愛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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