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6月21日發布央行令,制定并出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或“第三方支付禁令”),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辦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辦法》限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范圍較廣,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其中網絡支付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在《辦法》公布的當天下午,我就收到兩家網絡支付企業的咨詢電話,關注自己企業是否需要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很顯然,為數不少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受到了《辦法》的嚴重沖擊。對于數量眾多的資金實力不足的中小型支付企業,更可謂是滅頂之災,接下來的道路無非是四種選擇,最理想的是融資或追加投資,申請支付許可證;其次,希望能被一些大的機構兼并,但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可能賣一個好價錢的;再次是在冒險活動于灰色地帶,繼續支撐,但很難發展壯大;最壞的結局就是被迫關閉。同時受到不利影響的還包括了預付卡業務,這條政策的影響甚至可能更大,因為預付卡的使用已經是各行各業非常普遍的做法。
類似支付禁令這樣影響行業命運的文件,并非第一次出現,相反可以說是時常有之。比如在網絡視頻行業,2007年12月20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發布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要求所有從事互聯網視頻業務的企業必須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其門檻,除一千萬注冊資本的要求外,“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的資格要求,讓很多民營企業難以跨越,這曾一度讓很多從事互聯網視頻業務的網站遭受滅頂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