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投資者應該是要求變革的——他們可以堅持要求銀行不再將他們凈收入的一半留作薪酬,這一比例遠高于大多數行業的水平。但目前來自投資者的壓力很小。與美國同行相比,英國的機構投資者通常會對高管薪酬施加更多影響,但它們也回避了這個問題。“我們會以相當指示性的方式對管理層加以干涉,并聽取專家意見,因為我們并不真正擁有那種專業能力,”英國保險協會(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投資事務主任彼得?蒙塔尼翁(Peter Montagnon)表示。
不止一位英國頂尖銀行家指出,還存在一種內部沖突:多數機構投資者自己也聘用職業經理人,他們的薪酬和獎金都受到總體金融技能市場狀況的影響。
即便公眾希望對銀行家薪酬加以限制,但制訂行之有效的規則可能頗為棘手。英國金融服務局和美國財政部都堅持采用不會引起爭議的普遍性原則,例如將薪酬與風險掛鉤、如夸大收入將迫使高管退還獎金等。困難在于執行的細節。每家銀行都設有三四十種不同的薪酬體系——它們都與收入掛鉤,但方式不同。延遲支付還有著不同的時間范圍。一項能夠激勵并購銀行家的3年計劃,或許會對交易員或衍生品專家產生反作用。“這就是監管失效的地方,”合益集團(Hay Group)負責高管薪酬業務的英國董事西蒙?加勒特(Simon Garrett)表示。“假設你檢查了19種薪酬結構,它們都沒有問題,但是第20種造成了所有的問題。銀行表現一直被一小部分業務活動所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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