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當媽媽的還能同時擔任合伙人嗎?這是幾十年來無數律師曾經面臨的問題。在美國法學院去年的新生中,女生占了一半多一點;在英國,這個比例為三分之二。然而,根據咨詢公司普華永道(PwC)的數據,2018年英國律師事務所的權益合伙人(equity partner)中,女性僅占19%。麥肯錫(McKinsey)2017年的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的數據。
人們普遍認為,其中的癥結在于很多女性面臨這種選擇:是擔任合伙人(這意味著一周七天、每天24小時待命,而且要承受創造業務的壓力)還是組建一個家庭?同時,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法律職業中心(Center on the Legal Profession)主任戴維?維爾金森(David Wilkins)表示,目前權益合伙人職位有限,因為很多律所希望降低成本。
他說,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對女性產生巨大影響,因為她們仍然承擔著大部分照顧和養育子女的責任,而且獨自承擔著生孩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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