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長張延昆在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作報告,稱《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力爭2016年出臺,按照“有位購車、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思路對相關問題予以明確。
根據2011年停車普查結果,北京全市共有停車位248萬個,其中基本車位(機動車擁有者用于泊車的固定停車車位)約186萬個,出行車位(機動車使用者出行所需的停車位)約62萬個。截至2014年底,北京機動車停車位約290萬個,而同一時期機動車保有量已達559.1萬輛,超過了總規(guī)2020年500萬輛機動車的目標,存在巨大缺口。
北京市政府希望通過“有位購車”的政策來抑制機動車增長過快進而緩解城市交通的意圖十分明顯。但是,此項政策所遭遇的困難也是顯而易見的。如何界定“有位購車”?到底是買的算、還是租賃的或者臨時停放的車位也算,泊車位是否可以轉讓、已有車必須買車位嗎、買不到車位怎么辦,如何協調“有位購車”與搖號買車兩政策間的沖突,這些問題都結結實實地擺在北京市政府的面前,立法也未必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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