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姆?阿姆斯特朗(Tim Armstrong)是我最欣賞的首席執行官(CEO)。這么多年,我想不起還有什么人像他一樣形象如此豐富多變。自從2009年接手美國在線(AOL)以來,他做了形形色色的“混蛋”事——脫鞋、說錯話、發脾氣、冒犯母親群體、公開炒人、頤指氣使、廢話連篇——同時又總為股東賺到更多的錢。
不久前,當他同意以44億美元的價格出售AOL時,一名《福布斯》(Forbes)的撰稿人稱他為“天才”,認為Verizon希望收購這家公司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得到這位CEO的才華。《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估計他從該交易中得到的個人好處是1.8億美元,阿姆斯特朗的銀行經理大概會表示認同。不過,在《福布斯》為阿姆斯特朗歡呼的時候,其他人則發出了一些較不敬的聲音。Gawker一名博客主寫了一篇帖子,標題為《向AOL的蒂姆?阿姆斯特朗致敬,一名真正的垃圾老板》。
我嘗試過很多次去采訪這位企業英雄/惡棍,希望了解企業史上最不受歡迎的人物之一如何能如此成功,但是阿姆斯特朗積極的公關們總是插在我們中間。相反,我只能滿足于聽他說話、觀看照片和視頻、閱讀其備忘錄、以及與那些為他工作的人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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