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戴維?卡梅倫(David Cameron)重申將致力于創建“大社會”(Big Society)。與十多年前提出“利益相關者”的另一位英國首相托尼?布萊爾(Tony Blair)一樣,卡梅倫在由衷地努力闡述一個宏大的構想。同樣與布萊爾一樣,卡梅倫的宏大構想也可能變成陳詞濫調,在應得的嘲笑聲中日漸消失。
卡梅倫和布萊爾都認識到,現代社會的大部分政治和經濟生活是通過中間機構運轉的——這些團體的特征強于單純的人群集合,但它們不是政府機構。此類團體有很多種類型: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但是也包括俱樂部和慈善機構、施壓團體及伙伴組織,以及媽媽網絡和互助組織。通過這些代理機構,我們實現了多重性和凝聚力的統一,讓現代社會的復雜性可管理。
如果說這看上去顯而易見,那么不妨記住:它與當今占主導地位的政治和經濟模式相矛盾。此類政治模式通常建立在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以及持類似觀點的哲學家所描述的某種社會契約的基礎上,這種社會契約被轉化成的結構強調個人權利,但不太重視群體團結的感覺。在與此對應的經濟模式下,個體的經濟行為人彼此簽訂合約,以達到和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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