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中文網編輯:
讀了《“限購”調控過猶不及》一文,我認為從邏輯上說,限購的目的在于遏制所謂“投資/投機性的需求”,從而相對提高供給,滿足所謂“居住性需求”。
增大交易成本在中國幾乎沒有任何作用,且不說普遍存在的“陰陽合同”(房價統計的不準確與這類合同的廣泛性有一定關系),實際上所謂的交易成本最終都會轉嫁到購房人身上。在很多房屋買賣中(這里當然尤指二手房買賣),賣主都會強調他需要確保一個所謂“凈得”,然后通過這個“凈得數”反過來計算交易的合同價。因此增加交易成本在事實上只不過進一步推動了房價。
您已閱讀20%(247字),剩余80%(989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