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環境、社會和治理)是主張企業將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履行納入公司治理的日常決策環節的概念。在20多年的時間里,ESG已從聯合國發起的一項企業社會責任倡議,演化為波及每一家企業治理實踐的一項全球運動。
長期以來,ESG運動的鼓吹者試圖建立一家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保護環境,將樹立良好企業公眾形象,以此激發消費者的購買熱情,由此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價值回報的實現機制鏈條。然而,最近紐約大學的Sinja Leonelli與芝加哥大學布斯商學院的Maximilian Muhn、Thomas Rauter和Gurpal Sran四位學者完成的一項研究令這些鼓吹者備受打擊。在針對消費者態度開展的一項有2萬4千多名受訪者參與的實驗調查中,他們的研究發現,企業的ESG信息披露對客戶的消費行為其實影響甚微。盡管受訪者在調查中表達了對ESG負責任企業產品的購買意向,但在調查實驗結束后的第三或第四周,這些微小的增長變化就消失了(參見Leonelli,Muhn,Rauter and Sran于2024年的工作論文“How do consumers use firm disclosure? evidence from a randomized field experiment”,https://ssrn.com/abstract=4687694)。上述結果表明,既然ESG其實根本無法激發消費者持續的購買熱情,ESG投入如何能夠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價值回報?!ESG運動的鼓吹者試圖建立的ESG價值創造實現機制鏈條在信服的經驗證據下就此斷裂了。這一研究結果對于ESG運動可謂“致命的一擊”。
我們看到,一方面是ESG運動無法提供信服的經驗證據來表明,進而說服企業ESG投入從長期看可以為其帶來穩定的價值增加;而另一方面卻是各種肉眼可見的公司治理成本的付出。在各種動機復雜的社會力量共同營造的ESG運動氛圍下,公司不得不在并非主業和核心競爭力的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履行上投入大量的資本和精力,導致公司各種顯性的和隱性的公司治理成本不斷攀升,初衷為促進可持續發展的ESG卻事與愿違地動搖了企業未來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參見鄭志剛,《公司治理的成本問題》,《比較》,2024年第3輯)。因而ESG運動在公益愿景的偽裝下正在演變為一項治理陷阱,使很多企業深陷其中,無法自拔(《從治理失敗到治理陷阱——公司治理問題研究的現實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