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個別國家之外,加密貨幣的野蠻生長是全球性的,結構性,也就是說,它在某處或某幾處設立公司分頭獲得監管許可,可謂是多頭監管,而其交易活動是散布全球的,其投資來源或銀行頭寸的來源也是非常廣泛的,結算銀行也是參差不齊,良莠不拒的。
為什么要離岸?
幾乎所有加密貨幣的交易商們都一再真誠地表態“渴望監管”,與其說這是其堅定立場,不如說是其可選擇的策略——也就是說,哪里的監管合規符合自身需要就往哪里去,哪里不對頭,就掉頭撤出,但絕不與監管合規為敵,因為哪怕出現一個敵人,就會影響到全球布局。向下整合是最優解,那些缺乏基本監管能力的地方往往與加密貨幣交易商相互傾慕,一拍即合,似乎彼此在接下來的合作相融發展中,根本沒有什么可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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