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無疑是任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一大毒瘤,在任何國家都將遭到最嚴厲的打擊。近期引發輿論熱烈關注的中國代表人訴訟第一案的康美藥業案的初衷是以法治的力量打擊財務造假,但意外“受傷”的卻是獨董和中國獨董制度。
康美藥業案引發中國A股市場獨立董事的連鎖反應。在一時間,獨董辭職的公告有之;譴責獨董辭職的公告有之;督促上市公司“盡快發布獨董辭職公告”的公告亦有之。
同樣在一時間,圍繞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各種論調甚囂塵上。有“百無一用是獨董”,“獨董本是同林鳥,大難來臨各自飛”的“懷疑論” ;有“一個津貼只有十萬元的獨董如何負擔超過一億元的連帶賠償責任”的“同情論” ;也有“還需要給獨董嚴格履行連帶賠償責任更多時間”的“國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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