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個月中,感謝FT中文網的信任和厚愛,筆者在本業之余,從個人愛好與游歷的角度,撰寫了幾篇短文與讀者分享自己多年來通過閱讀、收藏、觀展與研究所積累的知識和見聞。
關于納粹對藝術品的掠奪的一篇刊出后,筆者收到了很多反饋。其中一位小朋友在感慨納粹的兇殘和公眾有選擇的遺忘、粉飾和漠視之余,也感嘆了一戰之后“凡爾賽和約”所反映出的人類的“獸性”。只有通過詳細探究這些歷史側面的細節,人們才能真正感受到,正是因為這樣一紙充滿不公的和約,才導致了人類歷史上最悲壯血腥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當然,這樣的觀點是一種廣泛被學者、特別是德國學者和大眾接受的理論。但是,正如著名學者Victor Hanson所分析的,假如我們將“凡爾賽和約”與其他同時期、甚至其后的某些國際和約相比較,事實并不支持這種理論。
1871年普法戰爭結束后的“法蘭克福條約”不但讓德國吞并了阿爾薩斯-洛林地區的將近1700個村落,要求法國承認普魯士國王為德國皇帝,更要求法國五年之內賠償50億法郎,且在賠償付清之前德國在法國駐軍。但法國并沒有因此成為下一個戰爭發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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