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教育界出現了較多質疑過去20年來高校國際化改革的聲音。一是在人才錄用方面,部分高校從發達國家大量引進“海歸”人才、給予一定特殊待遇的做法,受到部分人士質疑。二是在考核評價方面,高教領域以國際期刊的論文發表為依據進行相關考核與評估的做法,受到眾多人士的質疑。
今年2月18日,教育部、科技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高教系統取消以SCI論文發表相關指標作為教師、學科與高校的考核、評價與評估的直接依據。這是對高校考核評價體制的國際化改革的一次重要調整。
筆者認為:中國高校過去20年人才錄用與考核評價的國際化改革,的確存在不完善之處,但其總體方向是正確的,應該堅持并完善,而不應該否定與放棄;教育部此次出臺的《意見》,目標是正確的,但部分規定有矯枉過正之嫌,應予適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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