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強履行通告義務改革
在WTO規則體系內,通過履行通告與透明度(Notification and transparency)義務,提升政策體制環境的“可預見性(predictability)”,是保障實現最惠國待遇、非歧視原則、自由貿易、公平競爭等WTO基本原則的必要前提。除GATT第10條一般性規定外,該原則在多個特定領域多邊規則中得到表述。由于種種原因,過去通告規則實際執行情況不盡如人意,部分發展中成員相關義務履行存在不同程度欠缺,也有發達成員未能充分履行通知義務。在美歐日等主要發達國家推動下,加強履行通告與透明度義務成為新一輪WTO改革議題之一。部分發達成員在強調相關改革必要性時強調,如果世貿組織一些成員對各自國土范圍內實施的補貼未予或大部分未予通告,其它成員便無法評估其貿易影響,或無法了解已告知補貼方案的實際運作情況,由此派生的扭曲效應會給其它成員工人和企業造成不公平競爭待遇,阻礙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并對國際貿易正常運行并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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