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廣州警方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拘捕了北大哲學系畢業生張云帆。申請批捕期限將近時,才有其家人找我,告知他是在一次大學讀書會談論“敏感”事件遭人舉報,但并沒有說明他本人的思想背景。我也沒有多想,當即表示支持。
近年來,因言獲罪者多矣,廣州警方的行為有明顯違背中國憲法第35條的嫌疑。此事的法理極為簡單——事實上,中國絕大多數事件無需法理,只需常識即可判斷。我當時說了幾點:首先,需要確認張云帆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如果沒有,則幾乎不論他說了什么,均屬于憲法言論自由保護的范圍,不能入罪。如果無罪,警方即應立即還其人身自由;即便要找個臺階,給予“取保候審”,也應立即讓他回家,而不可“變更強制措施”,在不明地點通過“監視居住”繼續限制其人身自由。
后來友人告知,這個張云帆是“毛左”。這才在網上搜了一下,也沒有查到什么,只是說他信奉馬列,在校期間曾任北大馬克思學會會長。其親朋好友或許怕自由派人士不支持,所以未告實情。其實,這種擔心完全沒有必要。自由派在言論自由這個問題上是從來不含糊的,無論是否同意言論本身。左右兩派對中國的民生問題和社會弊端有不少同感,但是對解決方案的認知大相徑庭。自由派當然不會認為中國的前途在于回到毛澤東時代,但是也絕不會因為不同意左派言論而放棄言論自由的基本立場。因此,不論張云帆的個人背景如何,我對此事的立場是不會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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