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過去到時裝秀場就是為了欣賞時裝,如今去的目的是希望顯擺自己的行頭。上世紀80年代,記錄都市街頭時尚開始起步,當時《i-D》之類的時尚雜志就開始記錄街頭巷尾年輕人的穿著行頭。然而,如今的街拍對象出頭露面的目的并非是成為攝影師的抓拍目標;他們在距離秀場舉辦地5、6米的地方走下專車,故意放慢腳步,經常自拍造型或是與身穿同樣行頭的好友閑聊。他們的穿著也不再寒酸:這些街拍明星往往身著最新款的名牌服裝拋頭露面,這些時裝有時只比T型臺上剛亮相的晚區區幾個小時。這對于時尚品牌來說是福音,對于那些腦瓜靈光的時尚愛好者更是如此,他們利用自己青睞鮮明格紋印花裝(clashing print)以及牛仔單品疊穿(double denim)的穿著方式而大獲其利。
時尚界保守人士或許會把街頭時尚貶稱為秀場外圍逐漸增多的“雜耍”而已,但是,無論是簽約品牌出任形象大使、在社交媒體上進行付費廣告宣傳,還是推出自己的時裝系列以及品牌合作共建,這股潮流的引領者都從中大獲其利。街頭時尚的興起甚至讓各色人物參與代言的廣告戰變本加厲。2012年,J Crew聘請《Tank》雜志總裁兼時尚總監卡洛琳?伊莎(Caroline Issa)、設計師朱麗婭?薩爾-加莫娃(Julia Sarr-Jamois)以及法國記者穆扎(Virginie Mouzat)出任廣告片主角,算是開了這種合作風潮之先河。去年,“Tod’s Band”廣告片聘請了15位名人與時裝秀常客,其中就包括嵐莉?福克斯?海明威 (Langley Fox Hemingway)、Mae Lapres 以及Julia Restoin Roitfeld;而蔻依(Chloé)目前則在社交媒體上以#ChloeGirls#的標簽號推介自己的手袋與配飾。高調張揚如今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有利可圖。
不僅街頭時尚明星能大肆掙錢,很多街拍攝影師也因此坐收漁利,其中就包括湯米?托恩(Tommy Ton,他為康泰納仕(Condé Nast)以及自己的網站tommyton.com提供照片)、把自己博客The Sartorialist結冊出版的斯科特?舒曼(Scott Schuman)、《Vogue》特約編輯Phil Oh(又稱街拍潮人(Street Peeper))、以及創建Le 21ème網站的Adam Katz Si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