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內部投行還是聘請財務顧問,這日漸成為不少企業日益面臨的選擇問題。
《金融時報》英文版于2015年2月11日刊登了一篇對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亞洲金融服務總監凱斯.帕克森(Keith Pogso)的專訪,文章指出金融中介所能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從而導致中國很多投行開始減少冗員,近年來在并購交易中直接使用公司“內部投行”團隊執行的項目逐漸增加,帕克森先生認為未來采用“內部投行”的方式將越來越具備成本優勢。在并購交易過程中,使用公司自己的“內部投行”現象一直以來并沒有受到大家尤其學界的關注。而在實務中,只要公司不采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方式開展并購,公司完全可以使用自己的“內部投行”團隊來執行交易,而不依賴于傳統的財務顧問,例如投行或者會計師事務所。
公司“內部投行”不同于財務顧問,其主要的優勢在于并購執行過程中因其更加了解公司自身的內部需求,進而能夠幫助公司有效的開展并購后的整合工作。此外,公司“內部投行”能夠為企業省下可觀的財務顧問費用。安迪克.羅巴(Andrey Golubov)發表于《金融雜志》(The Journal of Finance)的研究指出公司建立自己的“內部投行”也需要一定的門檻,即公司管理團隊成員有相應的財務、法律背景,并且具備一定交易執行的經驗。近年來這種使用公司“內部投行”團隊的現象日漸增多,例如騰訊自2010年就沒有再聘請投行顧問,萬達的幾次海外并購則基本由其“內部投行”團隊獨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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