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紅霞一案已移送檢察院,雷政富被勒索300萬》的消息,昨天下午一經人民網發布,即成為各門戶首頁力推消息。根據報道引述:“肖燁、許社卿、嚴鵬、趙紅霞等六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重慶市公安局移送至檢察院,其中肖燁為主犯。重慶市公安局經調查認為,此六人涉嫌敲詐勒索兩名被害人,共計500萬元人民幣。這兩名被害人,一人是涉‘不雅視頻’的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另一人也是官員。根據公安局的偵查,雷政富涉嫌被敲詐勒索300萬元人民幣”。
雷政富,被害人?這個身份描述,當即在微博論壇上引發諸多錯愕。代表環球時報立場的社評即是為此而寫:“據媒體對案情的簡單披露,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詐勒索雷政富等兩名官員500萬元人民幣。然而輿論的關注同案情的這個焦點一直‘對不準焦距’,公眾對懲罰貪官更感興趣,趙紅霞因此被一些人起哄炒作成‘英雄’。如果順著互聯網的情緒看,雷政富等人以‘被害人’的身份出現在案件中,顯得不倫不類。但在法律上,這一點毫無指責之處。趙紅霞等人涉嫌敲詐勒索同雷政富涉嫌貪腐是不同的兩個案件,它們的分別偵辦、審理都是依照法律必須發生的。在趙紅霞等人敲詐勒索雷政富這件事上,前者就是加害方,后者就是被害方,這同后者是否存在貪腐沒有關系。但到了互聯網上,趙紅霞等人和雷政富的加害與被害關系很容易就被換位了,說到底這是中國法治精神、民眾的法律意識缺失的一種表現 ”。
不過,這篇《雷政富“被害”和“貪腐”都由法律裁定》也愿意為公眾情緒“不夠理性”提供原因分析:“趙紅霞之所以受到同情,還是因為人們希望看到雷政富等涉嫌貪腐者首先受到審判,趙紅霞身處弱勢,雷政富則是高官,貪腐的民憤又更大,因此前者先審理,后者的當前情況公眾幾乎不知道,網上出現起哄聲就很難避免了……中國官方及司法部門都在同輿論的溝通方面過于保守、拘謹,很不善于隨事件進展向外發布階段性消息,引導輿論的配合。比如在先審理趙紅霞等人敲詐勒索案這件事上,司法部門應同時向外介紹雷政富案的進展情況,從而避免‘官’和‘民’受到不同對待的印象,讓公眾對雷政富涉嫌貪腐正依法受到嚴厲調查深信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