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世時,我一直不愿接手他的Comedy Cellar夜總會,他于1980年親手創辦它。我曾就讀于某常青藤大學的法學院,并在洛杉磯的一個律師事務所工作了幾個月。這家律師事務所最吸引人的地方是工作七年后,就能享受一年假期,自己可以“為所欲為”。我成長在這樣的家庭氛圍中:我父親一直做著自己喜歡的事,而那時候我就想玩音樂,于是我就掛職(律師事務所的工作)而去。
我父親既是音樂家,又是夜總會老板,于1960年開設了自己的首家夜總會,這是一家咖啡屋,開在紐約市中心的格林威治村(Greenwich Village)。他與朋友常去那兒玩票,其他音樂人士也經常光顧于此。其中就有鮑勃?迪倫(Bob Dylan)——我父親認識他,但從不覺得他會有啥大出息。說句心里話,待迪倫成名后,我父親挺難接受這個事實。
1969年,我父親在格林威治村馬克道格大街(MacDougal Street)開了一家餐館,餐館的地下室閑著沒用,于是就試著開了一家鋼琴酒吧與民樂酒吧。1980年,喜劇演員比爾?格倫菲斯特(Bill Grundfest)說:“我拉諧星們過來——你負責酒吧經營,我則負責演出事宜。”這就是Comedy Cellar夜總會的由來。這兒曾是喬恩?斯圖爾特(Jon Stewart)與雷?羅馬諾(Ray Romano)的發跡之地,當比爾1987年離開時,我父親已把Comedy Cellar夜總會經營得有聲有色,但規模仍然有限——有時他們就讓女服務員坐在那兒充當聽眾。
您已閱讀41%(627字),剩余59%(921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