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年來,中國政治體制的基礎一直是高度復雜的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這個官僚體制一直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管理著一個龐大的社會。中國從未建立起法治——可以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權的獨立法律制度。中國沒有建立起正式的權力制衡機制,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受各種規(guī)定及慣例約束的官僚體制,以及儒家道德體系。規(guī)定和慣例讓官僚體制的行為可以合理預測,儒家道德體系則教育領導人要考慮公共利益,而不能只顧個人權勢膨脹。今天運行的體制在本質上也是如此,皇帝的角色由共產(chǎn)黨充任。
中國政府一直無法解決的是歷史上被稱為“壞皇帝”的問題:不受制約的權力如掌握在一位仁慈且明智的統(tǒng)治者手里,會有很多好處,但如何保證好皇帝會源源不斷地出現(xiàn)?儒家教育體系和官僚政府本應教化領導人,但壞皇帝仍不時出現(xiàn),例如“邪惡的女皇武則天”,她殺死了唐朝很多貴族,或者明朝的萬歷皇帝,他曾一怒之下,近30年不上朝、不批奏折。
在很多中國人的眼里,最后一個統(tǒng)治中國的壞皇帝是毛澤東,他給中國人造成了無法言說的痛苦,而且在1976年去世之前,他的權力一直不受制衡。目前制約共產(chǎn)黨最高層決策和領導權的規(guī)則,反映了從這段歷史中吸取的教訓:政治局常委9名委員共同承擔責任;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的任期為10年;67歲以上的人不納入政治局常委委員的考慮范圍。這些規(guī)則是為了防止有人利用個人權威主宰整個黨和國家,防止另一個“毛澤東”的崛起。因此,中國的威權體制很獨特,因為它遵從關于任期限制和繼任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