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首席執行官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去年8月14日在《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專欄版上撰文稱,美國“不應再溺愛超級富翁”,他還呼吁“立即提高100萬美元以上應稅收入適用的稅率,這些收入當然包括股息和資本利得”。次日上午,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出現在電視里,他在當時于明尼蘇達州坎農瀑布鎮(Cannon Falls)舉行的“市政廳”會議上,對巴菲特的挺身而出表示了贊賞。數周之后,在奧巴馬提交給國會的預算案中,就包含了一項“巴菲特規則”(Buffett rule),意在使百萬富翁的納稅額占收入之比高于美國中產階級。
值得注意的是,巴菲特提議的做法,只會對他自身的稅負產生微不足道的影響。這是因為,他所說的“應稅收入”,只相當于他在伯克希爾-哈撒韋內所持收入的不到1%。巴菲特持有伯克希爾-哈撒韋22%的股份。
巴菲特可從伯克希爾2010年稅前利潤中分得42億美元之多,這部分收入的納稅額超過12億美元,即稅率為29%。如果這部分收入從該公司提出,就需按個人稅率再次納稅。但由于巴菲特承諾捐出自己的財富,他就得以規避他提議增加的稅負。在伯克希爾2010年年會上,巴菲特敦促其他股東“效仿我的避稅做法”。
您已閱讀26%(560字),剩余74%(1558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