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推動更多企業披露在海外持有的現金金額。目前各方關注著鼓勵美國企業將盈利保留在海外的稅收法規的影響。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經要求陶氏化學(Dow Chemical)、Fortune Brands、卡特彼勒(Caterpillar)和CIT追加向投資者提供的關于海外盈利和海外現金的信息。
對于企業是否應當披露海外持有現金的金額細節,目前并沒有明確規定。然而SEC通常會在認為進一步信息對了解企業的流動性既相關又具有實質性時,通過公眾評論函(public comment letter)向企業質詢。公眾評論函是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的例行披露審核的一部分,不屬于監管方的執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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