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尤其是不少海外投資者對當前中國的地方債深表疑慮。按照國家審計署今年6月份公布的審計結果,截至2010年底,中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萬億元,相當于同期全國GDP的27%。如果再將鐵路負債、資產管理公司未消化的債務等計算在內的話,有海外學者估計,中國的凈債務率可能已在70%左右,而這早已超過對于新興經濟體來說經驗上穩健的水平60%。
盡管如此,筆者認為如果處理得當,這種令人擔憂的狀況并不會最終在中國釀成債務危機。
評估一國債務違約的可能性主要有兩大維度:一是償債能力,二是償債意愿。在償債能力方面,根據審計署公告中的信息,在10.7萬億元的地方債中,2011需要償還的比例為24%,相當于地方預計今年可能達到的財政收入6萬億元的43%。即使將土地出讓金等地方政府可支配的預算外收入考慮進來,這比例依然在40%以上。財政支出中如此高的比例用于償債,對于中國地方政府來說簡直是不可想象的。這意味著,如果不做任何策略性安排,一些政府恐怕要在2011年“破產”——當然,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地方政府破產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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