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記錄的第一個政府債務違約的事例就出現在希臘。公元前4世紀,阿提卡海洋聯盟(Attic Maritime Association)的10個城邦未能償還提洛神廟(Delos temple)的借款。這些城邦擁有眾多的追隨者。根據瑞信(Credit Suisse)的資料,從1300年到1800年,共有6個歐洲國家拖欠過外債(其中一些國家不止一次)。自那以后,就很難進行確切的統計了。然而,正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一份報告所指出的那樣,目前政策圈子中的主導思想是,發達經濟體的主權違約是“不必要、不受歡迎和不太可能的”。
投資者卻并非如此肯定。盡管有IMF和歐盟(EU)支持的1100億歐元紓困方案的保障,更不用說還可以獲得7500億歐元歐洲穩定安排的資金支持,希臘政府長期國債的收益率,仍比同類德國國債高出9至10個百分點。這種接近于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期間水平的差價表明,違約不僅有可能出現,而且可能性很大。
IMF在報告中辯稱,只要將當前巨額財政赤字轉變為巨額盈余,希臘政府就可以不費多大力氣地償還債務。此言不錯,但不太現實。希臘已承諾將開展為期3年的經濟改造,在養老金、征稅和公共部門方面的重大改革已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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