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蘭克(Dodd-Frank)的金融改革帶來了許多讓人頭疼的監管問題。本文只談一點:政府應當對對沖基金施加“金融穩定監督”(fsoc)嗎?
我們注定將日漸熟悉“金融穩定監督”這個詞。它來源于新法案的一個產物:“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新法案出臺后,將有數百條新規頒布實施,每一條新規都是一個魯比克魔方。即將成立的FSOC將負責密切監視所有存在系統性風險的機構。截止目前,還沒有一家監管機構擁有如此廣泛的權力,以致危機常常在傳統監管網絡覆蓋不到的地方生根發芽,如保險子公司、場外衍生產品等等。將來,FSOC將有權過問任何看上去存在風險的機構。
聽上去不錯。可FSOC應如何確定哪些機構該受到“金融穩定監督”呢?對沖基金似乎是當然之選:它們發展迅猛、不夠透明、只受到輕度的監管。不過,對沖基金的發展歷史提供了兩個教訓:只有極少的一部分對沖基金值得監管機構注意;我們無法精確挑選出這些個別的高風險機構。
您已閱讀21%(437字),剩余79%(1618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