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擬議中的對沖基金新規,預計將對世界各地的基金經理產生影響。由于亞洲的對沖基金規模較小、歷史較短,又往往對歐洲投資者有著很強的依賴性,所以,這些新規對亞洲的沖擊可能尤為嚴重。
歐洲有關機構正在進行磋商,以從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和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提出的不同版本的“另類投資基金經理指令”(AIFMD)中商定出一份共同文本。問題的核心在于,歐洲基金經理將適用何種新規,非歐盟基金經理如何才能獲取歐盟投資者的資金。
約束非歐盟基金與基金經理的“第三國”規定,是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兩份指令草案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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