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群不知從何時起被劃分為“成功人士”和“不成功人士”。其間的界限說明確也明確,說含糊也含糊。但一個直觀的判斷是,前者似乎具有道德赦免權。
也就是說,一些事情在大眾是污點,是不可原諒的罪惡,落在他們身上則成了瑕疵,甚至成了某種令人艷羨的東西。比如老百姓竊人財物為賊,大多數情形下,會被處以管教或有期徒刑;成功人士的原罪則可以忽略不計,因為那是社會轉型期的必然現象。再比如,一般人嫖娼,那是一定要治安拘留,弄得他人財兩空,但成功人士性亂,則可歸之于情變婚變,無人追究。他們天然地被歸入另類——不受道德約束的上帝特選子民。
這種道德不平等,有制度塑造的偉力,也不乏接受基礎。他們就應該那樣。有名無名,成功非成功,兩者之間橫亙著一條道德壕塹,越過去了,你就自由了;越不過去,你就終生被它所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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