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一封電子郵件,對方是我一個大學同學,我最后一次見他還得追溯到(幾十年前)他那次考試作弊。當時我要求他罷手,他卻粗魯地告訴我少管閑事。他當時可是學校的“大名人”,而我則是個不善社交的無名之輩。如今,這家伙是紐約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畢業于耶魯法學院,1968級),他邀請我共進午餐。在同學中,我最不想見的要數他了,不理睬他都顯得我太客氣了。不知有沒有更富創意的招?
某世界知名智庫高級研究員,男,60多歲
露西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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