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歲大的孩子玩,對于我這個上班族媽媽來說,既是休閑的快樂,又有點像一個工作項目: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三小時,周六周日每天工作八小時以上,工作內容是陪她玩,服務她的吃喝拉撒,被她拉著彎腰到處走,然后不停地撿起她有意無意扔在地上的各種東西以及收拾她所到之處創造的殘局。相對于我的全職工作來說,這是體力勞動型、并且缺乏邏輯和思維的項目,我的工作價值就在于讓她更開心地健康成長。但與我情況相同的女鄰居對這個項目的處理方法完全不同,她把這個項目承包給了月薪3500元的保姆,但會偶爾來視察保姆的工作情況。一次邂逅這位幕后媽媽時,她正看著她的孩子把一件件玩具和日用品從袋子中取出扔在地上,然后再一件件放回去。她問她的孩子:“你這樣做有什么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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