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漸重要的國際貿易政策
對外國商品征稅,盡管稅負的大部分最終還是由美國居民承擔,但是這已經是間接的效應了,因此在政治上的反對聲音較弱。已有的貿易立法也給了總統很大的行政權力,例如總統可以引用國家安全(1962年貿易法,232條款),不公平競爭(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和弱勢產業保護(1974年貿易法,201條款)等理由對進口商品征收額外關稅。由于這是執行已有法律,征稅行動不需要國會批準,這個權力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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