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美國證監會SEC通過了ETF新規(6c-11)。該規則允許大部分ETF在《1940年投資公司法》的框架下運作并直接上市,而無需花費額外的成本去申請豁免令。新規的通過,激發了投資行業的一個新的增長點,那就是主動型ETF。
主動型ETF這種金融工具,其實已經存在十幾年了。2008年,美國基金公司Powershares(后被Invesco并購)發行了第一支主動型ETF。現在回頭來看,主動型ETF是一個重要的金融創新。
為什么說主動型ETF是金融創新呢?因為從傳統的定義來說,ETF是一種升級版的指數基金,主要被投資界認定為被動投資。從投資方法來說,從指數基金進化而來的ETF,主要目的是復制指數的回報,因此并不存在“主動投資”的成分。但是主動型ETF的出現,打破了這個定式界限,將ETF的投資范圍跨越出“被動投資”的限制,擴展覆蓋到“主動投資”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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