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進入我的研究和觀察視野源于阿里在2014年美國紐交所上市不久,我帶領我的團隊完成的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案例研究。在這篇后來發表在《中國工業經濟》的案例研究中,我們的主要觀點是,沒有直接發行AB股的阿里通過推出合伙人制度在大股東背書下變相實現了“同股不同權”,完成了阿里合伙人與主要股東軟銀和雅虎之間從“短期雇傭合約”向“長期合伙合約”的轉變,成為公司治理實踐的重要制度創新。
這是學術界圍繞阿里合伙人制度開展的第一個案例研究。從此,阿里和很多其他重要企業一樣,進入我的研究視野,成為我長期觀察的企業之一。從馬云退休張勇接棒,到阿里“在香港以第二上市回歸亞洲”和“二次上市”,無論是它的企業傳承,還是資本市場行為,由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元素,都成為我十多年來撰寫的經濟評論文章的重要題材。阿里長期留給我的印象是,如同馬云的花名“風清揚”一樣,它是一位憤世嫉俗,特立獨行,敢為天下先的“大俠”。
然而,在2022年年中阿里發生了一件讓我頗感意外的事。那就是阿里在這一年居然迫于外部環境的壓力發布了ESG(環境、社會責任和治理)報告。熟悉我的觀點的讀者也許知道,我是國內鳳毛麟角的對ESG持質疑,甚至批評態度的學者之一。從很多年前呼吁“對ESG熱現象冷思考”,到對其引發的“公司治理成本問題”的擔心,到向公司治理理論和實務界報告公司治理的新動向:從ESG到反ESG。圍繞阿里發布ESG報告這一事件,我在FT中文專欄的文章中評論道,“這究竟是走向卓遠,還是步入平庸的開始”?出于對阿里的尊重和愛護,在這篇評論文章中我并沒有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