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秋天以來,伴隨各貨幣當局先后示警,一系列的金融弊案的爆發、銀行機構接續破產,監管灰度下降,監管措施更日趨收緊、強化,數字資產交易的痼疾日趨全面地顯現出來,全球數字資產交易陷入低潮,而所謂的“包容性”監管正在遠去……
過去數年,全球來看,各監管當局大都未采取完全禁止數字資產交易的立場。究其原因,一是缺乏明確的主觀動機與相當的社會壓力,二是存在著相當程度上的法律障礙。
從國內法律上看,數字資產本身雖無明確的法律定義,但圍繞其所作的交易本身原則上并未違背民法。由此,某些監管當局雖無明言,事實上,將其交易視為某種類似博彩的活動,具體監管條規有如:或限制本國人參與交易,而為境外人士提供交易便利;或采取交易所備案制,對于未備案者雖未明確作何處置,但保有其跟進處置的權能;或明確可供交易數字資產的名單限定,對于未列入名單者保留其跟進處置的自由裁量。這也就是所謂的“包容性監管”,因未明確數字資產及其交易的法律屬性,而為相關交易活動提供了一定的國內法律上的便利。事實上,日本、新加坡,甚或美國等諸國,都曾對數字資產交易持此寬容態度甚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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