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共二十屆二中全會通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3月1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全國兩會一閉幕,中共中央、國務院迅速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中央層面機構改革今年底完成,地方層面機構改革明年底完成。5月18日,在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揭牌。
改革開放以來,中共中央累計實施了六輪機構改革,分別是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18年、2023年;國務院累計實施了九輪機構改革,分別是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2018年、2023年。自1988年起,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就提交新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全體會議,與國務院新班子人事變動一并審議。自2018年起,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機構改革統籌考慮,同步頂層實施,黨政合署辦公,中共中央明顯擴權。
中國機構改革長期存在三個循環怪圈:機構是“精簡—膨脹—再精減—再膨脹”;部門是“合并—分開—再合并—再分開”;權力是“上收—下放—再上收—再下放”。即使2018年由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討論通過的機構改革大動作,也沒有完全脫離這三個怪圈。具體而言,存在十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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