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并不決定大選,法官并不選擇總統;總統當然是多數選民投票產生的,但當許多人對選舉結果和規則存疑甚至指責大選“舞弊”的時候,司法判決無疑發揮著定分止爭的作用。在民主政治中,司法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為人們期待獨立司法能夠超越政治黨派之爭,守住權力游戲的規則底線。在美國歷史上,2020年總統大選爭議的激烈程度是空前(希望也是絕后)的,至今簡體中文圈里仍然駱驛不絕地散發著各種“不服”。看看美國從各州到聯邦數十個法院的數百個判決,或能幫助驅散許多人腦子里久久不肯離去的陰謀論。在這個意義上,這些訴訟對于確認此次大選的合法性發揮了決定性作用。
我先匯報一下120這個數字的來歷。這個整數多少有點是“湊”出來的。媒體或網絡平臺報道的大選訴訟數字不一,維基百科上寫的是86起訴訟,特朗普“幾乎完敗”;從一個基督教友群里得到一個傾向挺川的網站鏈接,上面列舉了81起訴訟,結論是特朗普及其支持者贏了經過實質審查的“多半訴訟”。這個網站指向的案例來源是斯坦福大學和麻省理工合作的“健康選舉項目”,后者的案例數據庫里就不只是80來起訴訟了,而是有350個同樣原被告主體的案例“家族”(case families),共500多起訴訟。原來這個數據庫包羅了疫情期間美國大選的所有訴訟,最早的追溯到了去年2月。事實上,大選訴訟早在去年11月3日投票之前就已緊鑼密鼓地開始。這些訴訟都是關于選舉程序規則。既然投票還沒有開始,自然不可能涉及任何大選舞弊的實質問題。
既然我們的主要關注是大選舞弊,我這里選取的是“健康選舉”數據庫中11月3日之后的全部訴訟。這樣的訴訟有75個“家族”,共122起。其中有6起訴訟沒有結果,也沒有找到司法判決,因而從中扣除。還有佐治亞州一起指控大選舞弊的訴訟只有完整的起訴意見(Favorito v. Cooney, No. 2020CV343938 (Ga. Super. Ct., Fulton Cnty.)),也沒有司法判決,或許是因為法院還沒有判,因而也排除在外。我又選擇了11月2日及之前不久提出的5場重要訴訟,其中有的判決對特朗普有利。當然,如果繼續往前追溯,還能發現更多特朗普團隊勝訴的判例,但它們大同小異,都只是涉及選舉程序和規則,而不可能針對具體的大選舞弊事件,上述5場訴訟即足以代表。122-7+5,這就是本文“120場訴訟”的來歷。這些訴訟足以說明此次大選的性質,尤其是爭議最大也是決定選舉結果的賓夕法尼亞、佐治亞、密歇根、內華達、威斯康辛、明尼蘇達、亞利桑那等“搖擺州”是否存在大規模選舉“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