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年僅32歲的律師喬納森?布萊克(Jonathan Blake)與英國財政部一位高級大臣的一次會面,造就的百萬富翁比英國國家彩票(National Lottery)造就的還多。
他們討論的是布萊克設計的一種復雜結構,其目的是讓新生的私人股本行業(yè)在英國設立基金的同時,繼續(xù)保留其當時在海外享有的低稅收待遇。對于私人股本和風險投資界的交易撮合者來說,此次討論包含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細節(jié):他們的個人報酬——即業(yè)績報酬(carry),通常數(shù)目驚人——將按資本利得而非收入征稅。
稅務部門對此表示反對,稱如果其他商業(yè)和行業(yè)領袖為他們的獎金繳納所得稅,私人股本高管也應該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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