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雖然建國先賢對民主懷有很深的成見甚至抱有敵意,但對新聞和言論自由則持開放態度。在美國歷史上,除了幾個短暫時間有對言論的限制外,絕大部分時期每個公民都可以言說無忌。
言論自由受美國憲法保護,憲法第一修正案明確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愿的權利。該修正案于1791年獲通過,使美國成為首個在憲法中明文不設國教,并保障宗教和言論自由的國家。
從言論自由在美國歷史發展上所起作用而言,和三權分立與聯邦制的憲制結構設計一樣,實際也可看作是美國的立國和民主之本。如果說,后者體現的是在政府內部“以權力監督權力”、“以野心制約野心”,那么,新聞和言論自由則是公民在外部監督政府,體現的是公民擁有不可剝奪的批評政府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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