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國大陸國臺辦公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6條措施”,簡稱“26條”),是繼去年2月底出臺《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條措施”,簡稱“31條”)后,再一次調整對臺工作。
從內容來看,“26條”有許多內容是在陸的臺人群體爭取多年的結果,顯見這是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出臺的政策。綜觀“26條”,可歸結出以下四個轉變。
從“引才”走向“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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