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談判正在經歷一場“巴黎熱”。
2020年中國將作為主席國舉辦《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BD-COP15),力求達成全球生物多樣性后2020年框架。在通往昆明的道路上,借鑒《巴黎協定》經驗已成為目前談判中的趨勢。《巴黎協定》作為新一代多邊環境條約的歷史地位,及其對其它環境進程的參考價值毋庸置疑。然而,在現階段的談判中,已然出現了一些對“巴黎精髓”的曲解。如不多加注意,有可能導致生物多樣性進程僅僅學到了巴黎之“表”,而不能汲取其“里”。
《巴黎協定》對生物多樣性進程的參照應該至少表現在四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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