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旨在將資金導入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領域,如環境面的污染防治、節能減碳,社會面的平價住房、普惠金融等。綠色金融、ESG(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責任投資等詞,因部分內容與可持續金融重迭而常被交替使用,但嚴格說來,綠色更聚焦于環境可持續,ESG則是在環境與社會之外,再加上治理。
歐美實踐可持續金融,已有相當一段時間,但推行之初,它被冠以某種ESG投資策略之名。文獻指出,若由剔除法首度被使用的1971年算起(Pax World Fund),迄今已近五十年。歷經半世紀發展,可持續金融在歐美日趨主流化,政府擬訂了支持政策,金融機構成了專責部門,業者開發了多元商品,學者啟動了學術研究,它更為投資人青睞,以致其資產規模可觀。依全球可持續投資協會(GSIA)的最新統計,這類投資在歐盟(北美)的投組占比為52.6%(21.6%),表示當地投資人每持有兩元(五元)資產里,就有一元關乎可持續金融。
不過,在新興國家為主的亞洲,可持續金融的聲勢就薄弱多了,也反映在多項事實上,如投組占比、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的簽署機構數等。投組占比方面,相對于歐美的雙位數,亞洲國家之可持續金融占比僅0.8%。聯合國2006年啟動的PRI,呼吁投資鏈下的相關方,在投資分析與決策流程中納入ESG考量,并敦促股東督導被投企業的ESG。目前全球有2126間機構簽署該原則,其中以歐美為主,亞洲占比僅7%,且活躍度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