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大”之后,中共中央一些核心部門的負責人獲得了升遷。例如,中央辦公廳常務副主任丁薛祥升任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宣傳部常務副部長黃坤明升任中央宣傳部部長,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陳希升任中央組織部部長。這三位核心成員在升遷前均為所在部門的常務副職,享受正部級待遇,并且升遷時均擔任副國級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在中國政權組織架構中,大部分部門都沒有設立常務副職。例如,國家發改委就沒有“常務副主任”,財政部也沒有“常務副部長”。那么,究竟哪些部門可以設立常務副職呢?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有什么區別?“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又有什么區別?本文將解答上述問題,幫助人們進一步了解中國官場的“潛知識”。
一、高配的部門通常設立常務副職
正常情況下,一個部門有一個主要負責人,俗稱“一把手”,有若干副職作為幫手。一把手總攬全局,每個副職分管若干領域,此時就沒有必要設立一個“常務副職”。但是,如果某個黨委或政府部門的一把手是“高配”,即一把手本人的行政級別高于所在部門的行政級別,那就意味著一把手除了管理本部門事務,還要管理其它部門的事務。(關于中國官員的行政級別,可參考聶輝華、顧嚴,《中國官員級別的政治邏輯》,FT中文網,2015年9月8日。)此時,為了減輕一把手的工作負擔,上級就可能安排一個常務副職來協助一把手工作,分管本部門的日常工作。所謂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本部門的日常業務、慣例工作以及一些不大不小的事情。但是,一些比較重要的事務,特別是所謂的“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是必須向一把手匯報并且經過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