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晚間,港交所宣布啟動新一輪上市制度改革。主要內容是將在主板上市規則中新增兩個章節,其中一個重要章節即是“接受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此次改革被認為是香港資本市場二十四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上市制度改革。
港交所此次推出的上述改革舉措顯然并非一時的心血來潮。這一改革最初與2014年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的失敗和之后在美國上市的成功有關。曾經掛牌P2P業務的港交所一度是阿里優先考慮的上市目的地。但持股比例并不高的馬云等合伙人希望通過董事會組織獲得對阿里的實際控制,而這顯然是當時仍然奉行“同股同權”原則的港交所無法接受的。阿里被迫選擇到接納同股不同權構架的美國上市,并獲得巨大成功。時任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先生在阿里放棄香港上市后曾明確提到,“今天的香港市場,對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還需要時間研究和消化”。
面對類似阿里這樣優質的上市公司流失,港交所從那時起即開始反思,并嘗試推出類似今天的改革舉措。幾年來,港交所不斷傳出修改“同股同權”上市制度的傳聞。例如,時至2017年6月16日,港交所還在關于設立創新版及檢討創業板的市場意見中提到,擬有條件允許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權”架構在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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