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作者“中國公益的重建與轉型”系列之五
三十年前,有個老人說: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后再幫助落后地區的人,先進地區幫助落后地區是一個義務。他沒說,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起來的人把窮人當問題解決了,就實現了共同富裕;他也沒說,要解決貧困問題,要從窮人入手,把窮人教育好了,就實現了共同富裕。他知道,小崗村的農民從貧困到富有,教育的不是農民是官員,改變的不是農民是制度。
不管貧困的人口有多少,解決貧困問題都該從先富起來的人入手。富起來的人有錢、有權、有技術、有資源,他們如果把窮人當成“六十一個階級兄弟”,他們把游戲規則改得對窮人有利一些,把社會公共福利政策改得對窮人有利一些,窮人深陷貧困的狀態就會有根本低改變。這樣的慈善公益形態,就是常說的政策倡導型公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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